厦门黄标车三年内全淘汰 贯彻大气治污“国十条”
3 地方落实 我市重点抓机动车尾气和锅炉污染 值得期待的是,我市旨在贯彻落实“国十条”的《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已初拟完成,报送市政府审定。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我市SO2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2.6%,NOx排放量下降15.3%,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下降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天数达到90%以上。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1年下降16%,10%,3%,3%;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 措施方面,我市的行动计划与“国十条”基本对应,黄标车淘汰和燃煤锅炉改造是其中的两大亮点。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份,市政府就提出,三年内将淘汰全市现有的约6万辆黄标车——这一目标,已写入行动计划。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我市大气最主要的污染源。”陈瑞珍说。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2.14万吨,颗粒物排放量2084吨,分别占全市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排放量的62.5%和43.6%。其中,黄标车为6万多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1万吨,占到了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1.4%。“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淘汰如此大量的黄标车,投入无疑是巨大的——这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决心。日前,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已联合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补贴方案,如果顺利,极有可能作为行动计划的启动项目。与此同时,锅炉(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前期调研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油气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专项整治等工作已提前开展。 当然,无论是“国十条”的落实,还是“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实施,还有赖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国十条”中首先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施治,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氛围。而我市则将建立清洁空气行动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区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环保部门将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通讯员 阮宝珠 本报记者 王元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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