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黄标车三年内全淘汰 贯彻大气治污“国十条”
2 计划特点 开创大气污染全新治理模式 “国十条”十类35项措施,从内容上说,涵盖了污染减排、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在制度机制方面,则包含了完善政策、健全法规、区域统筹、公众参与等内容,可以说多措并举,综合防治。 第二、四、五条分别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一一针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布局。“这些针对性的综合措施可以看出是对不合理不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反思。以往污染防治规划都是在原有的经济结构、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背景下考虑污染防治问题,而今是在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下,综合考虑整个发展的问题。”陈瑞珍说,“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的问题,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只会越积越多、越复杂——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所以‘国十条’开创的是一种全新的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其权威性和约束性是无可比拟的。” 另外,环保部门对“国十条”中提出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也十分关注,认为是重要的举措和亮点。“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比如,移动源污染控制缺乏有效的措施要求,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缺少标准体系,车用燃油标准远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等,在现实操作中制约了很多治理工作的开展。”陈瑞珍说,“但这次‘国十条’明确提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对基层环保工作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振奋。”记者注意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将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对行业排放标准和汽车燃料标准也要求制定和完善。 另一个亮点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虽然文件中该项内容是针对京津冀、长三角地区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但这同样对我市有着重要的意义。“厦门本市地幅小,空气质量受周边区域的污染物排放和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大。各个城市如果按照各自的目标‘各自为战’,没有共同治理,就难以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陈瑞珍表示。据透露,接下来,我市将加快推进与漳州、泉州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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