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曝光8家无证照房产中介续:曝光后照常经营
二、签署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是否可上市交易等情况,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则代理人必须具有卖方的委托代理书(经公证)。同时,卖方也应注意,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三、可要求房产中介提供省住建厅、省工商局推荐使用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以减少不规范合同带来的纠纷。 四、不轻信口头承诺。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和持证经纪人员签字,不轻信合同书面约定以外的服务承诺。 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后再签订。若合同中出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以公证形式办理过户”等条款,应特别注意防范房屋被低价收购,为投机客炒房提供机会。 六、请选择合法经营、操作规范、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成交时请勿为逃避中介费而选择“跳单”。“跳单”可能造成违约,带来纠纷,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释疑 检查时提供不出执照 就会被曝光 昨日暗访中,记者发现,有个别门店(思明区洪文七里15号110店面“中原世际”)已拿到营业执照,为何此次仍被曝光? 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检查是在8月下旬开始的,当时,一些门店提供不出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再三核实,发现确实无证无照,才下发文件曝光。 检查组一名人员说,有家门店在检查时表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因为是分公司改门店,所以营业执照还在办理中。但按规定,没有执照不能营业。虽然现在拿到了执照,但是在检查核实后才拿到的,而且未及时告知检查组。 昨天上午,在市工商局的牵头下,翔安工商分局到翔安区上了黑名单的三家中介机构门店检查。目前,这三家门店都因涉嫌无证经营被备案。他们自称本来是有证照的,因种种原因未拿到手。工作人员说,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调查这三家店是否真的有执照,如果没有的话,将依照有关法律,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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