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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初审 停车“逃费”或吃上官司

xm.fjsen.com 2013-08-29 07: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今后新建小区将按“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场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备受市民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前,《草案》已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整理归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又提出几处修改建议。

其中,对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草案》将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针对车主“逃费”现象,拟将停车缴费与机动车年检、转移、变更、注销挂钩,逾期仍不缴费的,停车位管理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新建住宅要配建一户一车位

现在厦门的停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早年的规划预见性不足,导致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总量不足。

鉴于此,《草案》对停车场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停车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建的,处以应当配建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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