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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4岁保安被指私收停车费骚扰女同事

2013-08-20 09:5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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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他们造谣说我骚扰女同事,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近日,保安老陈一纸诉状,将昔日东家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

老陈今年44岁,原本是湖里区一家公司的保安。不久前他因被人投诉私收停车费、骚扰女员工,与公司发生了争议后离职。

离职后,老陈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公司答辩说,老陈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和行为骚扰公司女员工”,还利用保安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私自在公司的免费停车场内收取停车费,被客户多次举报,甚至报警投诉。

公司为了证明老陈确有“骚扰女员工”的行为,还向仲裁委提交了两位女员工的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位女同事在证言中说,在她们明确拒绝老陈的情况下,老陈还频频给她们打电话、发短信,确实有骚扰行为。

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老陈的诉求。近日,老陈又向湖里区法院起诉。这一次,他起诉说,公司在仲裁时答辩说,他“骚扰女员工”、“私收停车费”,这些说法在公司内部传播,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此,他起诉要求公司赔偿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老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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