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娜雅"关门续 转租一套公房套利数百倍
问题 执行难! 回收“住改非”诉讼稳赢 成功回收的屈指可数 对此有人提出,既然房管所租赁合同中明确“住改非”违约,那么就像合同中规定的那样“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及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不就结了吗? 实际操作起来,却没这么容易。 房管所工作人员向记者“大倒苦水”:“在利益驱动下,‘住改非’的住户都比较强硬,我们没有执法权,所以碰上‘住改非’,我们很多时候靠走法律诉讼途径,也基本都能稳稳胜诉。”但是胜诉远不代表问题的解决,事实上,大多数胜诉案例都碰到了“执行难”的瓶颈,成功回收的“住改非”屈指可数。 不作为? 房管单位对公房租户的经济状况一无所知 还有人提出“提前介入”解决:住宅公房本是“解困用房”,几十年发展下来,有相当一部分住户早已“脱困”,房管部门却无重新评估,与原住户回回续签,这就导致一些早已不需要公房解困的住户对公房进行“住改非”,倘若在续签合同前“堵”住这部分人,那么公房“住改非”的状况或许能得到很大改善。 一位整治小组负责人说:“前不久开了次审计工作会议,我问房管单位,岛上住宅公房住户经济上处于什么状况,居然无人知道。” 对此,房管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住宅公房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上级部门对住宅公房一直延续着以往的政策,没有新的规定,所以作为下级的他们在执行时也只能依照“老黄历”,“要改,恐怕得从‘源头’改起。” 整治 公房问题纳入“优先整治” 但是不管怎样,公房“住改非”问题总算进入了整治部门的视野,而且被纳入到了“优先解决”的范畴。 之前,整治小组的一份工作专报中将公房“住改非”问题拎出来,作为“商家违法经营问题”的第一大类分析。当前,整治小组在对岛上所有商家的摸底中,第一步就是对商家房屋做“产权身份认证”:是公?是私?是住宅用?还是商用?借此逐个挑出“住改非”。 “‘住改非’公房私房都有,而且私房总体数量要比公房多不少。”一位整治小组负责人表示,但是,由于公房问题与政府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政府当做表率,所以优先拿公房开刀。 不过开刀归开刀,最终整治效果如何,还有待观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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