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下月上调 转租需按市场标准交租
xm.fjsen.com 2013-05-09 07:06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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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从今年6月1日起,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将按照市场评估价对租金进行调整。对直管非住宅用房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可按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缴交;但若转租,则需完全按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缴交。 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是指由厦门市相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非住宅类公房,有别于单位自管房。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单位或个人租用直管非住宅用房从事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包括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均属此次租金调整范围,公开招租的及合同期限未满的除外。 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使用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租人应在5月13日至5月20日前往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厦门市鼓浪屿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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