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娜雅"关门续 转租一套公房套利数百倍
xm.fjsen.com 2013-07-26 08:48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现状 公房“住改非”至少40户 住宅公房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对困难居民提供居住照顾的一项“解困措施”——住宅公房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确有需要的居民,每隔几年续签一次租赁合同,这一做法延续至今,租赁合同也变为每五年续签一次。 既然是“解困用房”,私自改为商用自然不被允许。相关法规规定:住宅公房的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住宅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空置、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交其他人使用;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可是,在商潮的冲击下,不少住宅公房的住户开始无视这些规定,私自将房屋改造成店铺。鼓浪屿房屋管理所(下简称房管所)近期就上报了40多户“住改非”的住户。 转手租金差或达900倍 公房“住改非”之后,更恶劣的情况是:拿来当商铺转租“套利”。 一位市政府驻鼓浪屿协同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小组(下简称整治小组)负责人坦言,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不少“或明(合同协议)或暗(私下协议)”的“住改非”公房转租,而且,如此转租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根据房管所工作人员透露的信息,时至今日,岛上住宅公房的月租金按照房屋好坏划分了许多等级,不过,由于其延续至今的“解困”性质,即便是最高级的住宅公房,月租金也只要每平方米5元。然而与此同时,龙头路一间12平方米的店面月租金较高的可达5.3万元,折算下来约等于每平方米月租金4500元。 “住改非”的公房若以龙头路的商铺行情转租,5元到4500元,之间有着900倍的差距,即便中间夹着多手转租,原住户的收益依然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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