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
厦门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本报记者 陈立新 摄) 厦门日报讯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我市基本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自1997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厦门就实现了市级统筹和门诊医疗费统筹。2007年1月,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到医保范围,2008年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将农村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实现了城乡统筹管理。2009年7月将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至此在医保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厦门在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城乡统筹这“三项统筹”上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人社部的肯定,被誉为“厦门模式”。 2009年7月以来,厦门全民医保制度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在方便就医上实现了城乡同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称为“厦门范本”,向全国推介。 人社部领导评价:“厦门构建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体现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梦想,令人振奋,值得学习借鉴,向全国推广。” 城乡一体化 完善医保体系 实现城乡一体化,体现制度公平。我市通过“统一管理经办体制”、“统一信息网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等,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在管理经办、信息网络、基金管理、筹资标准、医保待遇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 多层次协调发展,满足各类人群需要。2010年,厦门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构建了覆盖本市职工、外来员工和所有城乡居民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满足了不同人群的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均根据累计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不区分病种,覆盖所有疾病,参保人员无论患小病还是大病,都能获得医疗补偿,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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