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成危房可以换安置房 安全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
xm.fjsen.com 2013-07-04 16:40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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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绍亮 汪燕妮 厦门晚报讯 全市有2多套市直管公房,普查中发现近一半是老旧房屋,存在一定险情或安全隐患。如今,只要被鉴定为危房的话,就可以按面积比例调换到新市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源,鉴定费用还不用自己出。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试行)》已开始实行,目前正在制订实施方案,近期就可出台。 据介绍,该安置办法试行一年,在实践中,还会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该办法并不替代现有操作方式,承租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既可以按原办法逐户协商安置,也可以按照本办法对照标准、房源,申请直接按面积对换安置。 承租人申请安全鉴定,所需费用无需承租人支付 安置办法规定,思明、湖里老城区范围内市直管公有住房中的危险房屋,可直接按面积比例与新市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市直管公有住房进行调换安置。 具体来说,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报告。市公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直管公房安全鉴定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不用承租人花钱。 租赁关系不变,调换后的面积会更大些 根据安置办法,危房承租人退出原租赁房屋,入住新安置房源后,租赁关系不变,原公房租赁关系可在新的安置房源中延续,而危险房屋则应交回由政府拆除、改造或临时封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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