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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老城区危房租客 可按比例申调新城区安置房

xm.fjsen.com 2013-07-02 07:0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老城区危房租户可换租安置房 申请对象须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在岛内

第六市场老房子。

记者 常海军 摄

晨报记者 钱玲玲

厦门岛内老城区范围内市直管公有住房中的危险房屋,即将可以按面积比例调换到新市区、新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源。

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按面积比例调换安置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

[安置对象]

岛内老城区老旧直管公房承租户

记者了解到,申请调换安置的对象应符合5个条件。

1.思明区、湖里区老城区范围内的老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2.房屋经鉴定属危房;3.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4.实际居住,除本房外,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5.居住在同一公有住房内的直系亲属须一并申请。

[危房认定]

须经过安全鉴定确认

什么样的房子属于危房呢?《办法》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

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报告。除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直接组织的房屋安全鉴定外,承租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要求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政府承担。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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