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老城区危房租客 可按比例申调新城区安置房
xm.fjsen.com 2013-07-02 07:09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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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程序] 将组织公开挑选承租房 《办法》规定,危房住户可向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调换安置申请,经资格审核确认后,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和申请情况组织公开选房,申请人按抽取的选房顺序号选择安置房。 申请人在领取安置房钥匙2个月内,必须腾退旧房。危险房屋交回由政府拆除、改造或临时封闭管理。 申请人在申请安置过程中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或收回已分配的专用安置房。不按约定期限办理退回旧房手续的,由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收回安置房。 [租金标准] 按公有住房政策执行 为简化安置标准、提高安置房源利用效率,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调换安置采取按一定建筑面积比例直接对调、配租安置房的方式。 调换后新安置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公有住房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直管公有住房危险房屋调换安置房源实行公示制度。每批次房源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结构、申请起始与截止日期等要及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选房方案和选房结果也应公开,接受申请人、社会和媒体等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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