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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厦门本地居民就业 用人单位可享"三项补贴"

xm.fjsen.com 2013-06-15 09:04  缪欣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进本地居民就业—— 用人单位可享三项补贴

▲资料图片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缪欣芸/文 张向阳/图)5月,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缓解企业用工难等问题作出规定。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向新副局长做客在线访谈,针对网民热议问题,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相关补助条件进行重申和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标准有8类

昨日,有网友对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提出咨询。对此,洪向新重申,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厦门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

具体的认定标准有八类,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女性年满30周岁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洪向新表示,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将取消其享受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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