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组织管理”
主持人: 下一步,我市社会组织重点推进工作有哪些,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2013-06-05 09:18:00] 张副局长: 接下来,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将以直登试点为突破,着力推进登记管理改革。 一要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推动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工作,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的职能一体化,争取第三季度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二要按照《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稳妥做好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6月底前,对已自行在厦设立代表机构的台湾经贸社团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引导他们按照规定做好备案申报工作,争取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备案范围。 三要继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准入条件,推行备案制度,争取今年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新增100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的需求。 四要按照省民政厅的授权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要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双轨制,扶持和发展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2013-06-05 09:23:00] 主持人: 张副局长,最后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成立一个社会团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3-06-05 09:24:00] 张副局长: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十条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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