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组织管理”
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含备案)共有2290个,同比增长8.6%,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5个,位居全省第一。其中:社会团体1007个(市级589个,区级4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90个(市级186个,区级704个),备案社区民间组织390个,包括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4个。 [2013-06-05 09:04:00] 主持人: 近年来,厦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台交流合作,对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您觉得,厦门社会组织在对台交流方面具备哪些优势条件呢? [2013-06-05 09:05:00] 张副局长: 主要有三个优势: 一是厦门的区位优势。厦门在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发挥“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社会组织在促进对台工作与两岸关系发展中也发挥了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作为经济特区,厦门凭借祖国大陆与台湾往来的主要中转站的毗邻的地缘与相连的区位优势,积极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加强对台工作,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二是对台交流的政策优势。201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两岸相关团体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以便利两岸沟通、协调”。2012年8月2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台湾经贸社团在大陆的业务活动范围及备案管理工作事项。该《办法》将台湾经贸社团界定为: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或与促进社会经济事业相关的协会、商会、促进会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机关是厦门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法》还对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设立备案条件及程序、变更与终止、服务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标志着厦门市的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了政策文件的依据。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的代表机构经市民政局备案后将取得合法身份,即可依据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由厦门市民政局根据《办法》批准投立的台中市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协会厦门市代表处11月28日揭牌成立,这是中国大陆首个合法设立的台湾经贸社团代表机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先生为此发来贺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