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厦门受理702幢房屋安全鉴定 今起集美也可办理
【链接】 一、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说明鉴定原因、目的和房屋状况); 2.申请人(与产权人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被鉴定房屋平面简图(需标注准确尺寸、朝向); 5.被鉴定房屋相关危迹照片(房屋立面照1张,门牌照1张,危迹照片若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非权属人申请)。 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 受理委托 → 初始调查 → 检测验算 → 鉴定评级 → 处理意见 → 出具报告。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复杂或需进行相关检测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办公地址 1.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的房屋申请安全鉴定 办公地址:思明区美湖路7号三楼 咨询、受理电话:2213002、2213102 2.同安区、翔安区的房屋申请安全鉴定 办公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4楼 咨询、受理电话:7579055、7579035 3.集美区的房屋申请安全鉴定 办公地址:集美区杏南路72号一楼(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服务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2213002 五、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职责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系隶属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宗旨是为全市房屋安全提供鉴定保障,对本市既有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及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和判定。 六、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1.全市城镇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鉴定及鉴定后处理意见; 2.司法鉴定和涉及房屋损坏争议案件的安全鉴定; 3.未取得房屋质量验收的房屋确权发证的安全鉴定; 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周边房屋的安全鉴定; 5.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和事故危及房屋的安全鉴定; 6.参与各级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和普查; 7.接受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委托的强制性鉴定。 (特别说明:竣工一年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及其衍生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法定鉴定范围) 七、房屋安全鉴定小常识 (一)房屋完损状况等级 房屋经鉴定后,根据其质量安全状况,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基本完好房;2.一般损坏房;3.严重损坏房;4.危险房(C级—局部危险、D级—整幢危险)。 (二)危险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八、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部和我市政府规章,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有以下四种情况: 1.处理使用;2.观察使用;3.停止使用;4.整体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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