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有补
xm.fjsen.com 2012-10-18 07:18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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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试点企业如何申请 扶持资金? (1)年中预拨扶持资金。试点企业每年1月至11月,如果满足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的条件,就可以自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之日至次月10日,向财政部门提出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累计升高的税负的70%预拨企业。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税负升高累计较多时再申请预拨财政扶持资金,无需每月提交申请。 (2)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试点企业每年1月20日前,如果从试点之日起至上年12月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之日止,累计税负升高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之前未提交预拨申请的企业,也可在此时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在审核确认后,对企业自试点之日至结算当月累计升高的税负,扣除累计预拨的扶持资金,余额多退少补,即:预拨不足的,财政部门将差额拨付企业;预拨资金超出累计升高税负达到3万元以上的,财政部门将通知企业退回多预拨的扶持资金;预拨资金超过累计升高税负低于3万元的,差额并入下一年度计算。 (3)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营改增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本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将组织对已申请并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进行统一清算,按照企业自试点之日起累计增加的税负,扣除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余额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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