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有补
xm.fjsen.com 2012-10-18 07:18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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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如果税负升高,可以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资料图片 晨报讯(记者 樊娟 通讯员 孔庆任)“营改增”后,大部分试点企业总体税负下降,但也有一些企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短期内出现税负上升。昨天记者获悉,为了解决这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财政出台了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将对营改增改革全国全面实施之前,厦门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予以返还,减轻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 符合申请条件的试点企业应按照税收缴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收款国库属性,向对应的区级财政部门或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例如:收款国库属性为“思明金库”的,企业需向思明财政提出扶持申请;收款国库属性为“市金库”的,企业需向市财政提出扶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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