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国企:让更多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2012-07-25 11:44:10谢嘉晟 邓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国企反哺社会义不容辞

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7月25日讯(本报记者 邓婕 谢嘉晟)无论住房、公共出行,还是一日三餐,都是民生大事。“民生问题永远无小事,比如保障房,让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居者有其屋’,它解决的就是一件大事。”

而在这些民生大事背后,住宅集团、公交集团、夏商集团这些国有企业扮演了重要角色,最重要的是,履行了国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厦门,就全国各城市而言,国有企业在民生建设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厦门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而国有企业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的不足,成为保障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份力量不容忽视。

国有企业的收入,并不是说利润全部“内循环”,而是要把钱拿出来用于公共服务,这是义不容辞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要投入到公共服务中。

国有企业通过上缴税金、承接政府的民生工程等各种方式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心骨”。换句话说,国有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反哺财政、支持民生,它的内在机理是缩小贫富差距。

国有企业的资金来自于国民税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企需要发挥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关键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真正履行“用之于民”的义务。

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把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把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作为价值追求,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