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车手先被牵引车撞倒再被货车碾轧 该找谁索赔?
法庭焦点 死因无法确定,责任谁来承担? 小王究竟死于牵引车的撞击,还是大货车的碾轧,真相已不可知,死因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分摊? 在法庭上,原被告为此争辩不休。特别是对于第二辆车的驾驶员阿荣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各方出现了较大的分歧。 小王的父母说,在第一起事故中,李司机肇事后逃逸,没有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导致现场被破坏,小王被撞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在第二起事故中,小王被撞受伤(或者已经死亡)倒地,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无需承担事故的责任。阿荣没有注意路面情况,而李司机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他们二人应当对第二起事故负同等责任,而小王作为受害者,没有责任。 对此,大货车司机阿荣认为,自己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现受害者在地上,已经尽量采取措施。而且,事故发生后,自己也及时报了警。另外,或许在货车碾轧前,小王已经死亡了。因此,不应让货车这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小王的父母则认为,虽然不能证明小王当时已经死亡还是处于昏迷状态,但是,阿荣碾轧小王是不争的事实,所以阿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牵引车承担七成责任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定:由第一辆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1200元,由第二辆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0600元;第一辆车的驾驶员李司机和所属公司赔偿原告186924元;第二辆车的车主邹某赔偿原告41675元。 负责审理本案的一审法官说,李司机驾车肇事后未保护现场、未抢救伤者、未报警,驾车逃离现场,对事故造成的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损失70%的赔偿责任。阿荣驾车时未注意观察前方交通状况,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事故损失15%的赔偿责任。而小王无证醉酒驾车,也应自行承担事故损失15%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太多偶然的因素,“合力”促成了摩托车手小王的死亡。 如果不是他自己酒后驾车,事故或许不会发生;如果牵引车在撞倒他之后,不急于逃逸,及时保护现场,也能避免悲剧;如果后续跟上的大货车能尽到注意义务,刹住车,小王或许也能活下来。 但是,这一个又一个“活命”的机会都被错过了,最终导致了小王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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