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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 医保个人负担比例降低

xm.fjsen.com 2012-06-20 12:58  林维真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医保制度推出新政策,下月起,在医保筹资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以及医疗报销费限额等方面都有对市民利好的重大调整。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了《意见》中的多项亮点。

据厦门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介绍,2007年1月,厦门启动全民医保制度,此次是厦门市在5年内第三次就全民医保制度发展作出重大决策。此次《意见》围绕城乡一体化的主题,调高了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意见》涉及范围之广、调整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经测算,此次调整后一个年度内能减轻厦门市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早报记者 林维真

补助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380元提至460元

自2008年7月以来,厦门已将分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全部统合到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中来。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财政投入资金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致。目前,厦门市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为3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300元。

《意见》规定,下月起,厦门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则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使用范围拓宽

500元免费额度可用于体检

自2010年厦门市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以来,已有42万多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同比增长了一倍多。

《意见》规定,下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负担,同时还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

个人负担减轻

住院报销水平提至75%以上

下月起, 厦门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1万元至2万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2万元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下月起,这个受益人群将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这样,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

报销限额提高

医疗费报销限额增加10万元

据介绍,2010年7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两年来,有137名参保居民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下月起,厦门将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加上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和31万元。

此次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限额,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后的医疗费报销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超过国家规定的6倍;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农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过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的6倍,农村居民的8倍。

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

换险种易衔接

医保转换后医疗费用可累加

厦门市目前建立了以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为主体的职工医保制度和以非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居民医保制度,这两大医保制度体系构成了厦门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全民医保制度。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于居民身份可以在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之间转换,因此部分参保人员会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意见》规定,下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积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计算待遇,保障了医疗费用越高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的制度设计。

■相关提醒

今日拨打12333 咨询医保新政

今日上午9时至11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接听12333专线,解读厦门工伤保险补缴新政;今天下午3时至5时,就厦门医保新政策,为市民答疑解惑。厦门本地读者可就相关问题,拨打12333进行咨询;外地读者可拨0592-12333。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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