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白培明(左一)与科室医护人员一起查房。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特区建设30年,厦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面貌、产业结构发生质的跨越,市民也共享特区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实惠。
“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每一位市民的心愿。推出提高报销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调整医药价格标准……厦门医改启动三年来,尤其是今年,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总体上较好完成了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部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的实惠,感受到医改新政带来的阳光温暖。
覆盖范围广了
全民医保:百姓共享“保障大伞”
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在厦门市,人们都可以共享医保这把“保障大伞”,厦门市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完善统筹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
在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统一城乡医疗待遇水平的基础上,2011年厦门市继续加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基本、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
截至2011年11月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6.21万人较去年增加24万人,扣除铁路、电力行业职工参加省医保统筹外,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开展各类医疗救助2685人,发放医疗救助金758万元。
就医负担轻了
提高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厦门市推出多种措施,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提高报销比例。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据测算,这一措施可为群众减轻1370万元住院医疗费负担。在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厦门市城乡居民总体保障水平达到21万元,为全国最高。
2010年1月起,厦门市在全市38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下降15%,从8月起,实行基本药物药品费用每人每年500元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今年这一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到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负担显著减轻。据统计,从政策实施到当年年底的5个月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的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5.25%,人均费用同比下降了36.11%。
今年,厦门市还将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的政策扩大到岛外,这些举措,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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