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劳动部门出新规 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xm.fjsen.com 2011-12-24 07:53  陈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链接

具体申领程序

(一)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时,向原参保的市或区社保中心书面申请。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

1.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2.并填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3.其他相关材料。

(二)个人或者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

2.《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3.其他相关材料。

小提醒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如果已先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了,如何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1.个人可以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将原来用“社保卡”结算的费用改为现金结算,之后持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原来刷“社保卡”结算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2.上述情形属医疗费用比较大、个人无能力垫付现金与协议医院进行现金结算的,可以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审核结算。

责任编辑:林雯晶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