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建设“侨”立奇功 厦门特区侨务工作三十年回眸
依法护侨 尽职尽力 特区建设30年来,厦门市积极推动侨务法制建设和侨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将之作为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吸引侨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侨房政策、做好涉侨信访、处理涉侨案件、关心帮助贫难侨生产生活、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积极推动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等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了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赞扬。 侨房,是海外侨胞在家乡的“根”,是华侨联系祖国的纽带、寄托怀乡思亲的重要载体。党和政府及侨务部门,真切理解华侨的这份情感,尽心尽职地去落实各项侨房政策,让华侨把“根”留在中国。 据厦门市侨办主任黄美缘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初先期开展的落实清退文化大革命挤占侨房和落实农村侨房政策两项工作数年内即告完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市又开始城市侨房(或称“私改”侨房)的落实政策工作。20多年来,除侨房业主自身原因未申请侨房产权退还外,共退还侨房产权面积29.05万平方米(涉及侨房住户6899户)。同时,市侨办抓紧侨房使用权清退工作,一方面加快建设侨福城等专用安置房居住小区,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侨房使用权清退工作。截至2010年底,涉及的6899户侨房住户的侨房使用权清退任务全面完成。 回眸三十年,我们高兴地看到,厦门的侨务法制建设,伴随着经济特区的成长而不断加强。199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授予厦门市“立法权”的决定。十几年来,厦门市借助这一有利条件,积极制定有关涉侨法规和政策,先后通过了《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等。这些侨务法规,体现了对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社会政治权益、人身财产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出入境权益等方面的适当照顾政策,有力地保护了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创造依法护侨的法制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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