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环岛路违法建设。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通讯员 许若鹏 张琳 本报记者 吴晓菁)环岛路是市民喜爱的休闲胜地,也是我市的烫金名片,但周边违法建设侵占沙滩绿地,破坏了环岛路的整体美感。
去年12月,《关于加强厦门环岛路沿线规划建设控制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市执法局及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整治工作。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城建环资委先后于6月、11月视察工作进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市执法局及时根据市人大建议,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确立“摸清家底,严守底线、先易后难、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大整治力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年内违法建设“零增长”
“环岛路有人在抢建!”接到巡查执法队员报告后,市执法局立即快速组织力量到现场,在当事人还未开始阻挠之时已将抢建部分基本拆除。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市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的执法队员们曾经在现场坚守到深夜11点,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通过各种渠道沟通、协调,直至当事人不再抢建。对于一些执意坚持抢建的当事人,市执法局依法函告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地运用部门联动共治违法建设的办法,确保抢建无法继续进行。
为严守环岛路沿线新产生违法建设“零增长”,市执法局党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直属一大队、思明区执法局、湖里区执法局的分片巡查责任,对每个重点违法建设项目的监控责任都落实到人,坚持每日一查,节假日不间断。先后50多次纠正、劝导和制止了7处在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即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合计282平方米,切实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恢复沙滩绿地等万余平米
9月下旬,为拆除环岛路玩月坡的7处违法扩建,一大队办案能手组成的环岛路专案组一面启动查处程序,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一面出动三个中队的队员利用双休日逐门逐户宣传劝说。最终以执法队员协助当事人自行拆除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将855.42平方米的违法扩建悉数拆除。
9月中旬,在两台挖掘机的巨臂起落间,环岛路数星园地段侵占了沙滩绿地的665平方米违法扩建被夷为平地。整个强制拆除过程中,一大队大队长洪卫国带领一大队全体人员坚守在现场。由于前期执法队员持续不断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赢得了承包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在拆除前当事人已主动将违法建设里面的物品腾空。如今当事人已将先前违建所占用的地带整理干净,那里又恢复了黄沙碧草的美丽景色。
市执法局在环岛路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根据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和环岛路沿线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分类、分期确定了违法建设整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首期以厦大白城至会展中心段临海一侧侵占沙滩、破坏绿地及海岸线的严重违法建设项目为整治重点。在整治拆除过程中,先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给予较为宽裕的自拆时间。当业主逾期不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时,仍尽量采取当事人自拆和执法人员监督协拆相结合的柔性方式实施拆除,便于当事人回收材料、减少损失。
目前累计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对2个改扩建项目合计罚款处罚50.23万元;恢复规划为沙滩、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用地合计14661平方米。
建128个建设项目信息库
市执法局一大队有一份花名册,上面详细记录着环岛路沿线128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涉嫌违法建设的,其项目名称、地址、审批租赁情况等都被详细记录在册,形成了一个基础信息档案库。
为准确掌握环岛路沿线建设项目情况,市执法局今年初启动了建设项目普查工作,分三个片区对环岛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了“地毯式”排查,逐一核实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使用单位、用地、审批、租赁等情况。经过四个月认真细致的工作,全面建立了环岛路沿线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档案库,为分类分期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2011年1月15日,市执法局一大队、思明区执法局滨海中队与曾厝垵居委会联合召开“加强保护环岛路沿线环境资源”党员大会,有100多名党员参加。一大队吴旭辉副调研员向各位党员宣传《决定》内容,村支部书记号召党员们主动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19日,吴旭辉与三中队中队长陈钦然及队员到观音山营运中心向经营户代表宣传《决定》内容,得到经营户的支持。
环岛路整治期间,共累计印制发放《决定》等宣传材料一千多份,分别在五通、黄厝等社区召开5场现场动员大会,为整治工作的推进营造了良好氛围。
【部门呼吁】
环岛路是厦门人民的一笔宝贵财富,对环岛路违法建设的整治将坚持不懈,下阶段,市执法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对已进入立案处理程序的,抓紧完成查处;对涉嫌违法待整治的项目,确定整治进度时间表,分期分批依法处理。也希望环岛路沿线的市民能爱护家园,在自我约束的同时主动劝导违法建设者停止破坏环岛路环境的行为。也欢迎市民能够对违法建设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小贴士】
《决定》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环岛路沿线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管理,禁止擅自新建、改建及扩建各种建(构)筑物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环岛路沿线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项目、设施及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环岛路沿线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应实施严格的规划管理。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禁止新建餐饮等各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等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应予以拆除。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岛路沿线监督检查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责令停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对已有的违法建设应责令限期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