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老有所养在厦门率先实现
回顾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与厦门经济特区30年发展腾跃同步。从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几万名参保职工的退休统筹,发展到今天城乡一体的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实现高标准、全覆盖;从依靠纸笔算盘征缴拨付,到今天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的手段管理庞大的基金,我市社会保险事业走出的每一步,都与特区发展紧密相连,特区催生和成就了社保,社保维护和促进了特区的发展。
失业保险覆盖了除公务员外几乎所有的就业人群。
养老保险解决了后顾之忧,老人们老有所乐。 转轨 从企业劳保 走向社会保险 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1984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特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制度”。厦门在全国较早启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二十多年来,厦门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原来较为局限的单位保障发展到今天统筹城乡的全民社保。 改革开放伊始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服从企业改革需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是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特区企业中几万名参保职工的退休费用统筹,而且缴费和待遇标准不一,市、区属企业各自统筹。而旧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组成的,仅覆盖职工,覆盖面窄;保障能力与水平受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制。而失业保险也仅局限在国营企业。
从2007年开始,厦门医疗保险完成了从职工医保向全民医保跨越。
生育保险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药物目录让广大群众受益。 从90年代开始,我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开始陆续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从单位保障走向社会保障,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及职工个人身份的界限,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一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项目齐全、缴费和待遇挂钩、公平与效率对等、基金运行平稳、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新体系。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包括外来员工在内的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1994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市政府令第3号《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和待遇标准、基金管理。 1994年市政府颁布政府令第4号《厦门市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该规定进一步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 1995年,我市作为全国率先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颁布实施了《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并在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施行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1997年7月,我市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全部纳入,建立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市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实行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使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大、抵御风险能力更强、制度公平性更强,就医结算更便捷。 1999年,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外来员工养老、失业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外来员工参保人数从1993年底的3000人发展到如今的87万人,增长了近300倍。 至此,我市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新体系已初步建成。 发展 从职工社保走向全民社保 进入21世纪,厦门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增长迅猛,人均收入已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亟待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相配套。我市社会保险制度适应这样的需求,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断完善走向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劳动者、居民的全民社保体系,成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全民参保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这一时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制度不断完善。2000年6月,将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下岗工人比较多,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参保,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利益。目前,我市已经有12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004年、2005年又分别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农村被征地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开始至今,建立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和经济发展情况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自2006年至今我市连续六年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累计调整了1000元,月人均养老金从1002元增长到2013元。 2010年7月1日《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外来员工在厦参保15年后能享受到养老金,较好地保障了外来员工权益。 全民参保,真正实现老有所养。2010年7月启动实施《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具有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统一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实现了老有所养。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扩大城乡计生对象中政府代缴人员范围,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参保工作。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9万人。其中46周岁至60周岁的人员参保率达到86%,60岁以上人员的待遇领取率达到98%,月人均养老金217.79元。 户籍人口医保覆盖率超90% 从2007年1月开始,厦门医疗保险完成了从职工医保向全民医保跨越。 在参保人群上,先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后将外来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厦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统筹范围,在厦常住人口在制度覆盖上均有了制度安排,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基金的统一、门诊和住院待遇的标准统一以及筹资标准的统一。到2011年11月末全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达到了256.21万人,本市户籍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远超90%。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实现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应保尽保”。我市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随着特区发展日趋完善,覆盖了除公务员外几乎所有的就业人群,2000年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外来员工。 2003年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已形成了项目齐全、功能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以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施为标志,我市基本构建一套“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险体制,特别是从2005年,我市采取以建设工程项目参保的新做法,破解了建筑企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参保难的问题,这一做法也在全国得到推广。目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4.46万人、144.52万人和133.30万人。 待遇 从基本保障走向多层保障 我市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基础上,也逐步建立及完善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规定的企业自有资金外,我市还创新了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可将其高出部分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 2007年12月28日,为了确保企业年金资金在安全的前提下有效保值、增值,涉及我市15万人、3.7亿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市社保中心正式移交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标志着养老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在我市已经得到完善。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997年7月,为了解决参保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我市在全国首创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无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另外缴纳,由厦门市社保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在经过与商业承保方签订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后,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了补充医疗保障体系范畴。城镇职工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最高限额的16万元,两项合计共26万元;城乡居民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11万元,两项合计共21万元。14年来,累计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9281人,累计赔付金额达到2.6亿元,人均赔付2.8万元。 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补助 而对于一些生活上特别困难,如低保、残疾等无收入、低收入人群,通过建立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补助制度,引导这些困难人群小病也能上医院。我市通过对已经定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财政补助力度,以及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费补助制度,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保障架构,让全体市民的疾病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化解。目前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为1万元,累计已有11516人享受到3970.79万元的补助。 经办 从单兵作战走向五险合一 我市原来的经办机构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所属系统分别经办,分别制定政策和缴费标准,存在着业务政策不一、经办多门、基金管理分散的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适应特区发展的需要,我市不断完善经办管理体制,于2003年7月在省内率先完成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五险合一”的管理服务模式目前在全国也为数不多,它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效实现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和业务管理能力。 2002年底,市社保中心成为负责统一经办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五险合一”的业务经办机构,形成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社保中心统一业务经办的社会保险统一管理模式,消除了以往的政出多门,多头经办的弊端。 2001年社保费开始委托地税代征,2004年5月,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全责移交地税部门,2008年原卫生部门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社保部门经办,并正式转变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形成了社保负责待遇审核发放、地税负责征缴、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监督管理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 通过“五险合一”业务经办平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积极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金保工程”建设,开发了“五险合一”的厦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连接着全市各区级社保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工作站等,成为厦门市重要的信息平台。厦门市“金保工程”建设得到了原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表彰,获得了厦门市科技进步奖。 服务 从中心城区延伸至社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市社保服务正向社区延伸。依托“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我市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四级业务平台,大大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办理各项社保业务。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以及医疗保险困难人员补助申请等服务,通过镇街、村居这个基本业务平台就可以办理,极大方便了群众。 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向社区延伸,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刷卡就医,将条件成熟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等三所高校医务室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长庚医院成为海西第一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台资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共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7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79家。 社会保障卡服务拓展到多个公共领域。1997年7月1日原有医保IC卡正式投入运行,之后不断完善,2005年在全省率先启动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累计发卡总量已经超过1000万张。市民持卡可以办理挂号就诊、查询健康档案、三级医院预约挂号、图书馆借书、公积金查询等多项公共服务业务。 与此同时,我市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建立自助服务终端,使市民可以自助打印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及年度对账单等;开通“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可查询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待遇支付等信息;开通12333热线,年咨询量接近200万个;采用邮寄方式将每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直接送上门,极大地方便参保人。 减负 从服务职工到服务企业 2008年10月以来,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我市率先在全省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1个百分点,至今已累计为用人单位主动减负13.41亿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强力支持。 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体系日益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适应了厦门特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将以市委提出的建设全民社保城市、提高民生保障、打造幸福厦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人民,为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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