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老有所养在厦门率先实现
待遇 从基本保障走向多层保障 我市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基础上,也逐步建立及完善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规定的企业自有资金外,我市还创新了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可将其高出部分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 2007年12月28日,为了确保企业年金资金在安全的前提下有效保值、增值,涉及我市15万人、3.7亿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市社保中心正式移交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标志着养老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在我市已经得到完善。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997年7月,为了解决参保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我市在全国首创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无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另外缴纳,由厦门市社保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在经过与商业承保方签订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后,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了补充医疗保障体系范畴。城镇职工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最高限额的16万元,两项合计共26万元;城乡居民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及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11万元,两项合计共21万元。14年来,累计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9281人,累计赔付金额达到2.6亿元,人均赔付2.8万元。 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补助 而对于一些生活上特别困难,如低保、残疾等无收入、低收入人群,通过建立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补助制度,引导这些困难人群小病也能上医院。我市通过对已经定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财政补助力度,以及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费补助制度,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保障架构,让全体市民的疾病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化解。目前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为1万元,累计已有11516人享受到3970.79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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