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瓶库内违规存放大量气瓶。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瓶装燃气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审批许可规定设置瓶库,存放燃气实瓶不得超过审批数量。然而,同气燃气有限公司穆厝供应点却存放超出许可范围十倍以上燃气实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纠风办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协调市政园林、城管、消防等部门展开查处,暂扣违规存放的燃气钢瓶,并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下一步,各部门还将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市民安全。纠风办协调市政园林、城管、消防等部门严查同气燃气穆厝供应点。
反映
燃气供应点
紧挨餐馆居民楼
8日,市纠风办接到群众举报:湖里区穆厝社村口公交站旁有一个瓶装燃气供应点,存放了数百瓶液化气,旁边就是一栋居民楼,还有餐馆、公交站点等设施。不少群众担心,这个燃气供应点规模这么大,会不会危及周围住户和过往人员安全?行评代表立即赶到现场查看。
在该供应点,行评代表看到两个小门面,其中一块写有“厦门同安液化石油气公司穆厝供应站”字样的招牌。这时,有一辆车运来液化气瓶,工人从车上卸下货,穿过一个墙洞朝深处搬运液化气瓶。原来,墙洞通向的地方就在小门面右侧的两扇卷帘门里,其中一扇门开着,里面光线不好,但液化气瓶依稀可见。行评代表走近一看,里面果然“别有洞天”,一个百余平方米大仓库内满满当当都是液化气瓶。
行评代表向湖里城管执法局禾山中队了解情况,他们表示,这个供应点有市市政园林局审批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执法人员查扣违规气瓶。
调查
违规存放气瓶导致严重安全隐患
行评代表在这家供应点的许可证上发现,该处供应点实际名为“同气燃气有限公司穆厝供应点”,其级别为三级,只可以存放28瓶15公斤装的燃气实瓶,而现场发现的存放量却有上百瓶。当日下午,行评代表将这个情况向市市政园林局反馈。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有关人员与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执法人员到达时,穆厝供应点仅左侧两个小门面开放,右侧的瓶库大门紧闭。执法人员首先对两个小门面里的液化气瓶进行了清查,发现有5公斤、15公斤、50公斤三种规格的液化气瓶50个,其中有10余个要么是过期瓶,要么是非本企业气瓶(根据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只可存放出售本企业瓶装燃气)。
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人员通过比对审批材料,发现这个供应点送审且获得许可的经营地点只有两个小门面,其中20平方米为瓶库,其余区域是值班室、工人休息区等。而经营者竟然拆除了区域之间间隔的墙体,全部都用来放置液化气瓶。至于右侧的那个“秘密瓶库”,审批时还是空地。
执法人员要求供应点人员打开“秘密瓶库”的门,他们却以“没有钥匙”、“老板不在”、“里面是空的”等进行搪塞。但执法人员透过墙角的一个小洞却看到里面塞满了液化气瓶。行评代表还发现,此前工人搬瓶穿行的墙洞被两块木板挡住,木板前堆着一些液化气瓶。执法人员移开木板,进入了“秘密瓶库”。经清点,里面竟“藏匿”了670个液化气瓶,其中490个是装满气的实瓶。至此,执法人员发现该供应点违规存放装满气的气瓶就达500多瓶。
执法人员现场认定,同气燃气有限公司穆厝供应点所存放燃气量已远远超过审批,甚至超过了一级站的存放限额。更严重的是,这个按三级站建设、许可的供应点,安全、防火措施根本无法达到如此超量储气需求。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就是一级站也必须距离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5米,距离重要公共建筑等25米,距离民用建筑15米,距离道路10米。而穆厝供应点的3米开外有一家使用明火的餐馆,背后3米就是居民楼,前方4、5米处就是公交车站。由于是违规设置的,该瓶库外没有任何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
转移违规燃气瓶
持续到晚上11时
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规燃气瓶进行了查封,并转移至安全地点。由于数量大,转移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正对该供应点违规存放带气实瓶、经营使用不规范钢瓶等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将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市政园林局也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的同气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通报。
措施
发现违规请拨打
12319进行举报
9日上午,市纠风办就如何加强瓶装燃气企业监管问题,召集市政园林、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
行评代表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职责,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发动各区城管执法局的驻街中队和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经营的瓶装燃气企业。
相关部门积极表态,将结合年终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支队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部门还表示,将更科学有效地收集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欢迎群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供应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拨打12319进行举报。
市行评代表 许荣栋 张晓良 文/图 本报记者 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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