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与特区同行:1500亿收入造福民生
用好用足税收优惠 培育税源扶持企业 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涵养税源、促进产业升级、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是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体现。在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市地税局立足海西建设大局,认真梳理、深入发掘税收优惠的“含金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壮大特区经济。以营业税减免优惠为例,“十一五”期间共兑现营业税税收优惠22.93亿元,各类受益企业达4700多户。这些税收优惠都用于落实高新技术开发、转让减免,创业孵化器减免,促进再就业减免,帮扶残疾人民政福利减免,离岸外包减免,两岸直航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的用在了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市民个人收入水平等促发展、调结构的项目上。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仅以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为例,2008年至今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97户,技术先进型企业7户,综合利用企业4户,动漫企业10户。2011年参与复审高新技术企业108家,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65家,共受理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农林牧渔业、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所得等减免税307项,可享受减免税3.7亿元。此外,在2010年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市地税局积极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政策,2010年度有1091户岛外企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即征即退额6643.3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岛内外一体化格局的发展。 而在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市地税立足于保民生、调分配的大局,全面兑现各类个税减免优惠,有效减轻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十一五”期间,地税部门共办理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和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减免近6000件,共减免个人所得税4.5亿余元,为特区经济发展,造福民生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自9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实施后,市地税全面落实个税新政,一年减税金额可达12亿元,将三分之一的个税收入让利于民,有211万市民受惠。受惠面最广的是众多中低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根据最新数据,月扣除“四金”后,工薪收入在3500元以上、3.86万元以下的29万人可享受到新税法带来的减税优惠,还有59.7万人因为计税收入介于2000元至3500元之间,按照新税法将无需缴纳工薪个税。还同步调低了全市各行业个体和承包承租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1.83万个体和承包承租户享受到个人所得税负下降20%所带来的好处,其中出租车行业受益最多。这些及时到位的举措都为支持海西建设和特区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民生保障上新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保十年征收织起民生保障网 民生为大,民生为先。专款专用性质的社保费是市民们的“养老钱”、“治病钱”。2001年,我市地税部门肩负起社保费征缴的重托,立足民生,敢为人先,肩负使命,2004年起率先在全国建立起“五险统征、全责征收”的社保费征缴新模式,形成了“地税征收、人社发放、财政监管”的社保费管理新体制。社保费征缴不断完善,社保覆盖到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全市社保参保总人数从2004年地税接收时的59万人扩大到2011年11月底的261.3万人,成功实现了全体市民社保双覆盖,即“全民医保”,实现了全市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以及“全民养老”,实现了全市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7月接管征缴社会保险费至2011年10月底,市地税局共计征缴社会保险费达517.85亿元,10年来社保费基金以年均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1年截至10月已组织社保收入95.77亿元,全年过百亿元大关已成定局。社保基金收入的逐年高速增长有力推进了我市参保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保收入的增长伴随着参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市地税局也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优势,主动开展参保扩面工作,有力推进了参保扩面人数快速增加。据了解,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261.3万人,是2004年4月全面接收时(59万人)的4.43倍,再加上建安高危行业参保人数约35万,合计近300万,占日前公布的常住人口353万的85%,此参保覆盖率居福建之首,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使越来越多的厦门人民共享经济特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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