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政扶持重点商贸项目 建商业街最高可获500万资助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经充分调查研究,日前出台了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设商业街等重大商贸项目,市区财政将予以重点扶持,且上限为500万元。各项目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下年度的专项资金。 日前,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作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办法》相关内容回答网友提问。他表示,市民或企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发邮件到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xmczjqyc@xm.gov.cn进行咨询。 每年7月前申请下年度资金 网友“天涯”:这个资金要怎么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黄维津:需申请资金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前申请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的材料: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项目备案、核准或批复文件、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待验证后退回),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复印件,获奖项目应提供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 网友“最近比较烦”:请问该项资金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 黄维津:申请该资金的企业应在每年7月前同时向商务局内贸处和财政局企业处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可拨5302557和539818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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