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拿到《赠与合同》无效的判决书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15讯 (记者 陈捷 文/图)杨维荣老人的宅基地卖了9年之后,周边的房价涨了好几倍。最近88岁的老杨找到购地者说,宅基地不能交易,因此当年的交易无效,他要收回这块地。对此,买方很气愤,称已经花了至少400万元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怎能说收回就收回?
双方的争议,将影响到未来一大笔的拆迁补偿款。为此,最近双方闹上了法庭。
昨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卖地9年后 房价一路飙升
老杨原本是海沧区霞阳村6组的村民,祖辈给他留下位于海沧区霞阳村6组的一栋房子,占地面积约466.9平方米。当时,老杨是这栋房屋惟一的产权人。
2002年10月,阿庆在海沧霞阳村向老杨买了这栋房子。由于是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正式交易过户。
当时,为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以“赠送”的形式,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阿庆向老杨支付20万元,而老杨拿到钱后,将房子“赠与”给阿庆。
随后,阿庆付了20万元后,在这栋买来的房子上又是扩建又是装修,建了一栋七层的楼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
时隔多年后,厦门房价一路飙升。如今,这栋房屋也将面临拆迁。
但阿庆没想到,时隔多年之后,老杨会起诉到法院,要拿回房子。
农房交易有效还是无效?
老杨说,他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律禁止农村土地或者房屋非法转让,因此当年双方签的合同无效。况且,阿庆在海沧区有多处宅基地和农村住房,违反了 《土地法》“一户一宅基地”的规定。
对此,阿庆认为,这是老杨违反契约精神。明明已经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收了钱,怎能等到他投入几百万元建房后,突然提出要毁约。
据了解,此前双方已经打过一场官司。当时,海沧区法院就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只是表象,阿庆向老杨支付20万元是个事实,因此双方并非赠与关系而是不动产的转让,以不动产转让的方式进行过户必然应向国家缴纳相应税费,而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则避免缴交不动产转让的相应税费。可见,双方是恶意串通,以赠与的形式逃避国家规定的不动产转让之相关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故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
最近,老杨在拿到这份判决书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判决将土地和房子返还给他。
但是,被告阿庆在法庭上答辩说,他向老杨买房,而且已经付了钱,这是事实。虽然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双方的买卖应该是有效的。因此,不能退还房产。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