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态"优惠券"不应进校园 小学幼儿园将"设卡"拦截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晓波)一场“大型森林野兽”展览竟成了“照片为主禽类为辅”的展览,惹得一众家长、孩子乘兴而至败兴而归,直呼“坑人”。 昨日,记者走访发放该展“优惠券”的幼儿园发现:许多幼儿园甚至小学,不论公立民办,隔三差五就能收到类似的“优惠券”,而且琳琅满目、种类繁多,大有泛滥趋势。 幼儿园诉苦 真没想到被骗了 这些“优惠券”真的是从幼儿园老师发到孩子手中吗?昨天中午,记者走访了陈女士孩子所在的某民办双语幼儿园。 “确实是我们发给孩子们的。”该幼儿园园长向记者坦承,“但我们也是看到‘优惠券’上说这个展出是个科普展,挺有教育意义,价格又只要15元,不算贵,才发给孩子们的,真没想到被骗了!” 说罢,园长打开一个办公抽屉,里面叠满了各式各样的“优惠券”,涉及“海洋生物展”、“3D动漫电影”、“大型儿童舞台剧”甚至还有“大型活体恐龙科普展”。园长告诉记者,他们隔三差五就能收到这类“宣传单”、“优惠券”,“都是对方人员直接找到我们办公室免费发送的。我们觉得既然也没坏处,那就收下吧,说不定还有用呢。” 园长告诉记者,每次发送时,对方都会带个表格要求签收,“签收时,就能看到表格上已经有很多其他幼儿园,不论公办民办,也都签收了。甚至小学也在发放之列。” “我们很偶尔才有选择地发放一次。有时候哪怕觉得内容真的不错,但是门票比较贵的话,也不敢发,像这个‘森林野兽展’的优惠券还是这学期第一次发。”园长说,“发这种东西我们也没有任何好处,又不好把关还要担风险,今后干脆完全不发,更保险。” 教育局表态 “优惠券”不应进校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业性质的活动宣传,尤其是这种需要收费的活动,不应该任其进入校园,更不应该借由老师作为中介传递给学生。“作为老师,本身就应把这些推销挡在校园之外,不应该收下这些优惠券、宣传单。”这位工作人员说,“此外更不应该将这些优惠券、宣传单传递给学生。这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活动是学校或官方组织的,反倒无形中增添了家长参与活动的动力。” 在向记者了解到如今许多幼儿园乃至小学都会隔三差五收到这些宣传单、优惠券之后,这位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应对策,确保将这些优惠券、宣传单挡在校门外,净化校园。 部门说法 场地租赁方应把好第一关 昨天下午,市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周末他们也接到2起关于这场“大型森林野兽展”的投诉,已将投诉转交湖里12315受理。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一旦最终确定这场展出存在虚假宣传或诈骗,场地租赁方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举办这类展览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报备,加上其‘游击性’强,监管难度大。”工作人员说。另外,记者还从文化部门了解到,包括这场“大型森林野兽展”在内的其他一般展览并不需要向文化部门报备。 12315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去这些展览观展之前,还应明确其主办方,并通过主办方明确展出的具体内容,再决定是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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