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70%补助款10日前到账 将用于提高办园质量教师待遇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见习记者 郭文娟)11月10日前,参加政府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将可收到70%的财政补助款。昨日,市教育局在“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上透露了此消息。据悉,补助款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同安区和翔安区按市、区6∶4分担)。剩下的30%补助款,将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期末对幼儿园进行再次考核后才下发。 据介绍,补助专款由政府按符合条件的幼儿人头下发给幼儿园,主要用于4个方面:完善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改善办园条件;补充幼儿园的教玩具和教育教学设备;老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缴交幼儿园教师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对民办园实行财政补贴,不只是为了分摊家长负担,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质量。市教育局称,对于补助款的使用,民办园必须接受监管,即民办园每年都要制定诸如专款要用到哪里去、怎么用的方案,明确经费开支细目,接受严格审核。 资料 民办园分级收费 三万名幼儿受益 今年秋季开始,厦门市对愿意实行最高限价并实施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并给予财政补助。 4个等级保教费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500元、400元、300元、250元,对幼儿园分别给予每生每月补助350元、250元、150元、100元。 目前,全市参加定级评估的幼儿园中,88%的幼儿园和政府签订协议,接受分级收费管理。 本学期,受惠于这项政策的幼儿有3万多名,市区财政一学期补助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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