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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道路停车位将统一"收编" 由交警部门管理

xm.fjsen.com 2011-10-25 07:14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5日讯(记者 吕寒伟)路边停车位,谁都可以划,你划几个我划几个。厦门道路停车位的种种不规范局面,将得以终结。

记者昨天获悉,相关部门日前拟定的 《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经市政府会议讨论,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将成为缓解停车难、加强停车位管理的一大利器。

此前,厦门对于道路停车位并没有专门的政府法令。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只是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作为其中一章,道路停车位的设置方案,由交警会同主管部门编制。

到了今年5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经市人大立法公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交警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

一系列乱象,将随之规整。

统一由交警部门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厦门的路边停车位,存在着混乱状况,似乎谁都可以划车位,街道、居委会在划,普通的企业在划,甚至个人也在偷偷划。于是,有的划得歪歪扭扭,有的划得又瘦又窄,有的划得模模糊糊。

这些乱象归根到底,是车位的设置和主管部门没有统一。《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由交警负责组织,再会同建设、市政、各区、街道、社区共同实施。交警部门,是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者。

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高架桥、立交桥),还包括桥梁的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各类设施。

除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车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位的标线、标识。

划车位前应先公示

有市民反映,今年9月份,厦门一夜之间冒出数千个停车位,有些地方的停车位占用了人行道,似乎划设车位已经失去了标准和原则。

办法草案拟定了划车位的3大原则:1、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2、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3、应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今后,路边停车位再也不会 “莫名其妙”地出现。《暂行办法(草案)》要求,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划定的停车位,每年要“年检”一次,由交警会同建设、市政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和各方意见,适时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亦应及时公布。

收费全额上缴各区财政

路边停车位的停车费用,这块香饽饽由谁来收?从目前厦门的现状来看,有国有企业在收,也有街道对外招标,让外面的企业来收,受到部分市民质疑。

办法草案明确,道路停车位的管理服务单位,由各区政府确定国有企业负责。这些国有企业,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收费和服务。

停车位“赚”来的钱,全额上缴各区财政金库,再投入到与停车位有关的项目上去,做到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主要用途有:划停车位所需的费用、委托代征手续费等与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相关的支出。

停车费用实行政府定价,不同地段、不同时间价格不同,收费标准由物价局制定,总体原则为:路内比路外高,商业区比居民区高,地上比地下高,白天比晚上高。

收费人员要戴上岗证

满大街的停车位管理人员,服务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厦门的形象。在《暂行办法(草案)》生效后,这些管理人员将被统一“收编”。

办法草案要求,各区的停车位收费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各区政府统一制发的上岗证。他们必须引导车辆进出、停放,做好卫生保洁,维护场地和绿化,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企业必须设置统一格式的停车公示牌,包括经营单位名称、编号、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停车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停车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一旦发现停车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交警将按规定予以撤除,由服务企业负责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建全市统一停车系统

厦门正在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停车将是其中的一部分。

首先是停车诱导,厦门一些路段已经设置了停车诱导牌,但并未形成统一系统。据悉,交警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采取全市统一的停车诱导系统。同时,还将建设统一的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自动监控等系统,及时查处乱停车。

办法草案规定,当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道路停车位应当按照交警、建设、市政等部门要求,暂停使用停车位,或提供免费的停车服务。

擅自增加停车位、擅自委托其它单位收费、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开合法票据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据了解,交警还将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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