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菜篮子基地将建到全国 统一管理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xm.fjsen.com 2011-10-14 10:52  沈彦彦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囷翔蔬菜基地。(本报记者 黄嵘 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本报记者 沈彦彦)厦门市大规模蔬菜种植场和生猪、水产品养殖场经申报认定将可挂牌成为“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以下简称:“调控基地”)。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昨日起“调控基地”申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经厦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确认,以供应厦门市为主,承担市场供应调控任务的蔬菜种植场,生猪、水产品养殖场,以及300马力以上外海捕捞渔船。

“调控基地”的设立不仅将全面提高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还将提升厦门市及周边地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能力。

外地种植养殖场

可申报厦门市“调控基地”

记者了解到,申报厦门市“调控基地”的可以是本市区域内的蔬菜种植场,生猪、水产品养殖场以及外海捕捞渔船,也可以是外埠种植养殖场。

本市区域内的种植养殖场,要求蔬菜种植连片100亩以上;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存栏育龄母猪300头以上;水产品养殖连片50亩以上(牛蛙及工厂化养殖10亩以上)。本市区域外的种植养殖场,要求在本市批发市场设有产品经销点(摊位)或稳定的销售渠道,在批发市场年交易量要求蔬菜300吨以上,生猪6000头以上,鱼类、甲壳类水产品150吨以上,贝壳类水产品300吨以上。

经申报,符合要求的种植养殖场将被认定为“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这些认定基地将按要求和厦门市流通企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并保证将全年总产量60%以上的产品供应厦门市场。在接到厦门市菜篮子办应急调控任务时,调控基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服从调控任务的安排。

据业内人士分析,通过“调控基地”建设,“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将有望在全国上规模、环保生产、质量管理先进的种植养殖场“挂牌”,对厦门市这一“菜篮子”主销区来说,等于有望将“基地农场”建到周边产区,甚至全国各地。“菜篮子”的供应将更有保证,品种也将极大丰富。

统一标准管理

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调控基地”必须悬挂厦门市菜篮子办颁发的“厦门市蔬菜、生猪、水产品调控基地”标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比如调控基地供应的蔬菜、生猪、水产品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种植、养殖和捕捞生产必须遵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农药、渔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认定的调控基地将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将对“调控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审查。年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在本市批发市场公布。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对“调控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比如对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无公害产地认定,逐步增加绿色、有机产品比重,污染治理或设施改造等。

享受资金扶持

优质产品优先进销售专区

“办法”中规定,经申报认定成为“调控基地”的种植养殖场,将享受特有的权利——不仅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市政府的资金扶持,还可优先进入销售专区。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基地”进行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生态养殖模式改造、粪污无公害处理改造、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环保治理、科研项目开发应用时,可申请资金扶持;外埠“调控基地”进行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环保治理、科研项目开发应用时,也可申请资金扶持,扶持额度随上年对厦门市供应量浮动。

有关部门将协调本市区域内调控基地与蔬菜、生猪、水产品批发市场、卖场超市建立产销关系,实行产品场场、场店挂钩。对经认定外埠调控基地农产品,将优先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内基地农产品(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区。

此外,推荐基地的批发市场对经其推荐并获得认定的基地进行日常管理,或建设基地产品销售专区、减免基地产品进场交易费时,也可按照规定申请政府相关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