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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未按照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在对厦门升通电梯有限公司两台电梯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电梯在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附件照片中的制动器电磁铁有脱漆现象,但实物均未脱漆。升通公司维保人员上传的照片与现场检查发现的制动器电磁铁实物不一致。 经查,2021年11月4日,升通公司派出维保人员进行维保作业,对上述电梯仅作了顶杆的更换,未按要求进行拆解保养,并将上述电梯的排查治理记录填写虚假内容后,将记录及其他电梯的照片上传,且升通公司有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但未公示。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共计4.7万元的罚款。 案例7 生产经营含金箔的糕点 在对厦门不靠谱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冰箱内发现含金箔的整块蛋糕及切件蛋糕各一块,又在操作间的货架发现贴有日文标签的金箔一瓶。 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某从淘宝网店铺购入1罐金箔,进货价格为100元。当事人将金箔加入其所生产经营的糕点中。至案发时,当事人实际共销售30块含金箔的整块蛋糕、66块含金箔的切件蛋糕,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8712元。现场库存含金箔的整块蛋糕1块、含金箔的切件蛋糕1块,售价为252元。当事人生产经营含金箔的糕点的违法所得为8712元,货值金额为8964元。 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金箔生产经营糕点,并置于经营场所内销售,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金箔1罐、没收违法所得8712元、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对厦门蛋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孚莲路1888-6号场所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美团”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询,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同时,当事人还交待其员工许某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许某交付的证书电子档上传在上述平台开设的商家资质页面进行公示。经查询,许某也未获批食品经营许可,即其在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假。 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80831.6元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该局依法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案例9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和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同安区兴荣工业园3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97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 行 车 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后,结论为车辆的车速限值、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等项目不合格。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7台、罚款16.8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灶具 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5台型号为JZ20Y.1、 执 行 标 准 为GB1640-2007的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 经查,上述提到的家用燃气灶系当事人从某厨具批发部以每台45元的价格购进10台。截至案发,当事人一共对外销售了5台上述提到的家用燃气灶,每台售价为85元。当事人销售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的货值金额为850元,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为425元。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售出的5台家用燃气灶具和已售出的5台家用燃气灶具销货款425元,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