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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重不断提升。 12.鼓励和支持台湾女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教学与研究。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家庭支持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促进落实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10.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每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0.落实在厦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