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食安满意度 厦门位居15城之首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陈 泥 | 时间:2021-08-23

标准引领

“供厦食品”让质量更有保障

今年7月,厦门市民期待已久的首批贴有“鹭品”商标标识的“供厦标准”食品,陆续上市供应。在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猪脊骨、猪筒骨等肉类,以及苹果、莲雾等水果已经贴上了“鹭品”商标。正在选购的市民王小姐向记者表示,看到“供厦标准”四个字,让人对食品的品质更放心,而且这些食品的价位都还算适中。据了解,在山姆会员店,贴有“鹭品”标识的产品上架一个多月来,销量比贴标前增长了近20%。

厦门80%以上的食用农产品从外地输入,食品安全输入性问题一直是影响市民群众“舌尖安全”的重要因素。201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将供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列为食品安全十四大重点工程的首要工程,对标港台、欧盟、新加坡等国内外先进标准,以米、面、肉、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大宗食品为重点,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供厦食品安全标准。2020年,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供厦食品评定规范》《供厦食品“鹭品”标识使用办法》两项制度,为企业自愿申请供厦食品“鹭品”贴标提供了机制保障。

截至目前,厦门已制定发布42项供厦标准,11个农产品标准共307项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平均每个产品有30项指标严于国标。全市已有20家企业88种产品通过评定,加贴供厦食品“鹭品”标识上市销售。

【数读食安】

厦门多措并举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本级预算。2019年厦门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约1.9亿元,2020年约2.1亿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建设、供厦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厦门逐年扩大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频次,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量达8份/千人,2021年达9份/千人,人均抽检量稳居全省最高。

●实施公共责任险制度。厦门市政府2020年出台《厦门市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方案》,每年投入约900万元购买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含市域范围内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厦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App,实现食品生产企业抽考覆盖率和合格率100%;率先全省创新自主开发微信版“厦门市食品安全培训考试系统”,已免费培训考试从业人员13.3万余人次。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食品违法案件773起,罚没金额9933万元;公安机关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81起,办结公安部督办案件2起。2018-2020年,厦门海关立案侦查厦门市辖区内食品走私案件57起,案值人民币3.86亿元,涉税人民币1.03亿元;走私冻品刑事立案4起,总案值人民币58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1200万元,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二级挂牌督办案件。

●推行信用监管。厦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归集、严违名单认定以及联合惩戒等制度。2019年以来,全市已对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的18人实施食品行业限入,推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诚信自律。厦门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目前全市已有12大超市品牌47家门店进行了公开自我承诺。

厦门食安创城

大事记

●2014年11月,国务院食安委在厦门召开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推广厦门食品安全治理经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宣布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2015年9月,国务院食安委将厦门列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同年10月,厦门市委市政府迅速部署启动创城工作,并将其列为市委市政府“一把手”主抓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2016年以来,厦门分管市领导在各区轮流召开创城工作现场推进会,听取创城工作汇报,现场参观点评亮点,会前由市食安办会同媒体记者开展明察暗访,在会上以视频形式曝光问题,责成各单位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效果。

●2017年,市委市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五主”(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并调整市食安委组织架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规格。

●2018年,市委政法委、市食安办推动“食安工程”多年建设,列入全市平安建设实施考核。2018年度全国首次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厦门获评优秀。

●2019年,市委市政府率先全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食安工作有关单位责任清单,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督查重要内容。食品安全列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分值比重超过3%。

●2020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提出十四大重点工程、十大攻坚行动,明确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020年12月,厦门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启动全面自查,并报请省食安委开展了省级初评。

●2021年7月,按照省食安委部署,在前期自查基础上,厦门市针对国务院食安办今年6月15日出台的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进行了补充自查。经综合评价,厦门创城达到《评价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