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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漫画)醉驾获刑五年后被单位解雇,合理吗?合法吗?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来,员工老陈多年前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前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仍旧为无固定期限。但是,重新签订合同数年后老陈突然被单位解雇。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五年前老陈曾醉驾获刑”。为此,老陈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那么,单位以员工5年前醉驾获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让我们来看看法院针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是怎么判的。 1 遭遇:获刑五年后他被解雇 老陈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便供职于铁路局某供电段,已经为单位整整工作了30年。他说,自己在工作期间任劳任怨、勤勤垦垦,把此生最美好的时光全都贡献给铁路事业,在此期间除了因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之外,再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据悉,老陈是1996年与福州铁路分局某供电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因铁路系统改制,其工作单位变更为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2015年6月,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仍旧为无固定期限。 2018年3月,单位在一次内部核查员工违法违纪行动中发现,老陈于2013年曾因酒驾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单位就以此为由,将老陈解雇。 对于单位的解除决定,老陈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老陈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双方201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员工老陈:我没有隐瞒欺诈! 老陈说,2013年他因醉驾被判处刑罚,这是发生在2015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事,当时单位就知道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而且,重新签订合同时,单位也对员工进行了核查,确定老陈符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老陈还说,2015年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后,他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自己曾于2013年被判处过刑罚,但是,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前,故单位无权以2013年老陈被判处刑罚的这一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况且我的缓刑考验期满都五年了,单位又旧事重提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了合理期限。”老陈表示,单位解除合同时,既没有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并听取他的意见及申辩,也没有事先通知同级工会组织研究,研究工会组织的意见,这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违法的。“如果因为5年前的这一过错行为就被解除劳动合同,这对我是极不公平的。”老陈说,现在他已经50多岁,因30年来都在单位工作,除了本职工作,他并无其他技能,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老陈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这对为单位工作了一辈子的老陈明显是不公平的。 所以,老陈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事实依据、与法相悖、违反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