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双语发布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江海苹 | 时间:2020-07-17

厦门海事法院

双语发布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诉讼案件新收和结案数量大幅上升 

执行旧存积案清理成效显著

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涉海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并发布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资料图)

厦门海事法院发布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现场。(本组图/厦门海事法院 提供)

厦门海事法院协助海口海事法院成功进行跨区域立案前调解,图为调解现场。(资料图)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朱忠宝 徐海燕)昨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这是该院连续第三年以中、英文双语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公正裁判各类纠纷案件,司法质效实现了新的提升和进步。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131件,包含诉讼案件2502件,执行案件629件。其中新收2884件,旧存247件。结案2857件,结案率91.25%。扣押船舶25艘,拍卖、变卖船舶31艘,成交19艘,成交金额为1.24亿元。庭审直播256场,观看次数为74419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为100%。截至2019年底,电子卷宗制作率达95.9%。

据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涛介绍,过去的一年,诉讼案件新收和结案数量同步大幅上升;涉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传统航运合同纠纷案件、其他一审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案件增幅明显;非法占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大;执行旧存积案清理成效显著。

针对2019年度案件中存在的如航运经营中的政策风险、保险公估报告的证明力、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等问题,厦门海事法院也在白皮书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此外,白皮书中还发布了7起2019年度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

【工作亮点】

判决书和案例分析

获全国大奖

发布福建省首份《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首起移送拒执罪案件、一篇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二等奖……据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涛介绍,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各项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审判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围绕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工作部署,高起点谋划、高层次布局,制订《关于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

2019年,厦门海事法院圆满审结总投资近50亿元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损害养殖赔偿纠纷、“丝路海运”国际多联运纠纷、帆船游艇买卖纠纷为代表的一批海洋工程、海洋新产业和新业态等案件,为海洋开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妥善审理全国首例涉及海事行政垄断的案件——福建泉州海丝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一案,判决行政机关不当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定渔船评估机构范围行为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在中央环保督察的侵占宁德三都湾国家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一案中,厦门海事法院以“裁执分离”方式强力组织实施行政非诉执行,170公顷违法养殖设施全部实现清退,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为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并入选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海事法院总结了2016年海事行政案件重新纳入收案范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发布福建首份《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牵头组织与福建涉海行政机关召开海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共同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诉调对接前端化解深夜船舶碰撞案件的事迹获中央电视台报道和点赞。通过网络司法平台成功办理首例海事案件跨省立案和跨省调解,诉讼服务实现升级。

首起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擅自转移被扣押船舶的被执行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该起案件在《人民法院报》执行专刊头版新闻予以报道。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惩戒力度,执行成效进一步提升,一起涉及游艇买卖合同的执行案件入选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一份判决书作为全省唯一的民事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篇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二等奖,是海事法院参评所获的最高奖项。在英文典型海事案例的基础上,在网站刊出裁判文书英文译本,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入选国际海事委员会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联合设立的国际海事公约司法裁判数据库,数量居全国海事法院第一位。

【数据看变化】

三类一审诉讼案件增幅明显

2019年,全院新收诉讼案件2414件,同比增幅达102%;诉讼结案2322件,同比增幅87.11%。收结案数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出现905件债权登记和512件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从数量来看,三类一审诉讼案件增幅明显:一是涉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此类案件增加主要缘于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剧增到514件。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68件,也较去年上升28.30%。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99件,则较去年下降30.77%。二是传统航运合同纠纷案件,新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05件、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64件、航次租船合同纠纷32件,合计201件,同比增长52.2%。三是除列名案由外的其他一审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多数与海上工程作业相关或具航运金融服务背景,合计56件,同比增长4倍。

从标的金额来看,收案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56件,同比增长24.3%,合计标的金额25.8亿元,占新收诉讼案件总标的额的92%,高出去年近10个百分点。按金额高低排列,上述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收案标的额以3.95亿元位居第一,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以3.83亿元排名第二,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以3.1亿元列第三位。单个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仍为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3170万元/件,其次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约1915万元/件。

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新收“四涉”案件(“四涉”指涉外、涉港澳台)1490件(其中涉外1456件,涉台12件,涉港22件),同比增加1324件。数量增加是受到两个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涉外系列案件(总数1417件)的影响。但排除系列案件因素,“四涉”案件收案标的额仍高达近5亿元。其次,与近年来保险人进入诉讼增多的态势相对应,2019年包括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和直接起诉责任保险人的情形在内,保险公司、互保组织参加诉讼的案件共107件,增长约70%,收案总标的额2.3亿元。第三,出现了涉及帆船游艇、邮轮旅游、港口岸线使用权、独立保函及其他非典型担保、生态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争议标的内容更加多样,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新收海事海商案件类型构成的变化,客观上反映了近年来航运经济的发展情况。2018至2019年间,我国港口海上货运量保持增长,但航运业经营出现了波动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海洋开发力度加大,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由此导致了相关航运纠纷的增加、新类型案件增多和大标的金额案件进一步向涉外、航运金融、海洋工程、船舶工程类纠纷聚集的现象。

典型案例摘登

在2019年审判工作白皮书中,同步发布了7起2019年度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一部分涉及帆船游艇、邮轮旅游、港口岸线使用权、独立保函及其他非典型担保、生态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争议标的内容更加多样,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随着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为了促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出现的新产业,本报摘登其中两起涉及运动帆船买卖、游艇等船舶买卖合同的典型案例,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1

购买运动帆船 注意行业经营准入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5日,王某向厦门某游艇有限公司购买一艘二手帆船,签订《二手帆船买卖合同》。双方于2018年2月5日办理帆船交接手续。该船属于体育运动帆船,交易时没有CCS船检证书,王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交船后,2018年3月至10月间,涉案帆船分别以不同的帆船公司或游艇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帆船经营者应提交设施、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备案。案涉帆船因无CCS船检证书,无法办理帆船经营报备手续。2019年5月8日,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限期清理无证帆船的通知》,案涉帆船属通知清理范围,无法继续经营。

王某认为,签订合同之前,被告明确告知帆船符合经营条件,并且会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出厂证明交付给王某,但交付的出厂证明不符要求,船舶不符合《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运输条例》规定,无法经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要求解除帆船买卖合同,退还购船款28万元。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案涉帆船属体育运动用帆船,不能办理经营备案登记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取得CCS船检证书,与出厂证明没有关系。案涉合同并未约定游艇公司应交付CCS船检证书,王某在庭审中也确认了其签约时已知悉案涉帆船没有CCS船检证书。从交易时对体育运动帆船的监管现状来看,对于此类已经建造完成、投入使用的二手帆船的监管,存在逐步规范的过程。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5月8日方正式发文不允许无证帆船出海。没有证据证明在交易当时对于此类二手帆船存在交付CCS船检证书的交易习惯。无论从合同约定或是交易习惯来看,王某要求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经营”目的出厂证明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的推进,我国水上运动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帆船运动体验成为厦门市涉海休闲旅游的新亮点,每年参加帆船体验运动人数已高达上百万人。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保障体验者的安全,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规定,加强和完善经营监管和海上安全管理。

本案纠纷起因于政策变化产生的投资风险。法院全面分析对照运动帆船管理、登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不同时期的规定要求,从贯彻合同自由、尊重意思自治、促进诚实守信的角度出发,公平认定和裁判责任承担。在确认合同约定效力,维护契约精神的基础上,提示帆船投资者在进入行业时应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对法律政策的变化风险作出妥善安排,由此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经营的市场秩序,为促进海洋旅游等新兴海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案例2

执行人主动放弃 海事法院坚持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游艇销售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香港某某游艇有限公司、张某玲、黄某阳、张某春、厦门某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某某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福建高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连带偿还尚未履行的5994945.87元购船款及利息。

【执行情况】

该案在执行中遇到多个困难:一是该案诉讼经厦门海事法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及再审,历时近八年。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游艇销售有限公司已无力经营,主债务承担者被执行人香港某某游艇有限公司系香港法人,财产无迹可寻,查找困难重重,被执行人厦门某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厦门某某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早已搬离原经营场所且无经营迹象,其余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然人均下落不明;二是该案曾于2014年5月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诉讼进入再审程序而终结。首次执行已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出入境等措施,但除担保房产达成和解履行外,穷尽执行手段仍未查控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再次执行希望渺茫;三是案件标的额大,时间跨度长,最佳查人找物的时间已错过。

为此,厦门海事法院对整个案件脉络进行梳理分析,对近年账户有往来的被执行人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监控但不冻结的方式,在密集的执行信息中不间断检索和布控。其间,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游艇销售有限公司感到执行无望,于2019年6月主动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但厦门海事法院并没有轻易终本结案。后通过检索发现被执行人黄某阳的银行账户出现3万元进账。厦门海事法院随即对被执行人黄某阳进行传唤及约谈,并对其家庭进行走访,促进其家庭成员形成合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10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到位。执行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在千里之外的云南,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部分被执行人有投资经营连锁民宿。但房产系租赁,无法处置,而且被执行人亦无法拿出巨额资金履行债务。经过对经营项目的依法评估和多轮磋商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剩余债务以民宿使用权收益分期履行方式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顺利进入履行阶段。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公司代表专程送来“剑胆琴心,定纷止争”锦旗,对厦门海事法院的不放弃执行表达敬意。

【典型意义】

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向来是民众在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直观的体现。该案执行时间跨度长,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且在申请执行人已主动放弃的情况下,厦门海事法院牢记初心使命,在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的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有的放矢,改查控为布控;以财寻人,循循善诱,结合执行手段及心理攻势促被执行人主动筹款;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探索履债新方式,最终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