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十大维权案例提醒消费者别盲信进口商品

来源:厦门日报 | 作者:崔昊 通讯员 刘颖 | 时间:2020-03-15

厦门日报讯(记者 崔昊 通讯员 刘颖 )高档太阳镜不护眼、婴幼服装贴错标签、进口太阳伞不牢靠、进口威士忌难以“自证身份”、仿真奢侈品出国“镀金”回流、童衣绳带过长有风险、杯子夹带劣质牙刷、婴儿辅食营养“不达标”、无证电脑打印机藏风险、文具用品标识“水土不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厦门海关发布2019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偏信进口商品。

据介绍,2019年厦门海关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开展目录内进出口商品后续监管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等工作,多次将不合格进口消费品挡在国门之外。

高档太阳镜不护眼反伤眼

案例回放  

2019年10月,厦门海关分别对厦门市、龙岩市某眼镜专卖店售卖的原产地日本、意大利的太阳镜实施抽查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两款太阳镜左片和右片光透射比偏差为20%,超出标准要求偏差15%以下。

专家解读  

光透射比代表照射光线从镜片透过的量,它反映镜片的遮阳效果。太阳镜左片和右片光透射比超过标准范围,将造成左眼和右眼透过的光不一致,长期使用不仅不能达到保护效果甚至可能造成伤害。

进口太阳镜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不高,但在高端市场仍然有较高品牌影响力。本次市场采购样品价格是同类国产太阳镜的10倍左右,却被检出关键指标不合格。

进口太阳伞不牢靠

案例回放  2019年11月,厦门海关检测发现一批日本进口WPC太阳伞不合格。其伞骨伸入珠尾的深度为5mm,不符合GB31892-2015《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5.2.2条款“不应小于10mm要求”。

专家解读  太阳伞、雨伞等珠尾项目不合格,在使用次数增加后,珠尾与伞骨结合不再牢固,当受到风等外力拉扯时可能导致珠尾与伞骨脱开,引发意外刺碰甚至戳伤等事故。

厦门海关提醒,挑选伞具时不要盲目信任国外品牌,对其安全要求要有一定的了解和基本的甄别认识,如伞帽或伞顶尖应是圆弧,伞骨不能轻易脱落等。对于号称防紫外线产品,防护系数UPF应大于40。

进口威士忌难以“自证身份”

案例回放  2019年12月,厦门海关对一批30箱产自美国的威士忌实施监督抽检,发现其包装未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其他任何可证明生产日期的批次编号。厦门海关按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企业限期完成对上述货物的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该项货物单品为50毫升小包装,其表面积经测算大于10平方厘米,不可获得“只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豁免。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无法保证其质量及有效来源,一旦流入市场,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仿真奢侈品出国“镀金”回流

案例回放  2019年5月,厦门海关在进境邮递渠道查获一批侵权包,品牌涉及芬迪、香奈儿等国际大牌。其中,芬迪包附带防尘袋、购物小票、POS机刷卡单等,俨然专柜正品的样子。经仔细观察后发现,芬迪包logo五金件刻印凹凸不平、字体不清晰、镀层闪亮,质感与呈哑光色泽的正品五金件有一定区别;防尘袋材质比正品更薄,芬迪包logo下面的“ROMA”字样,形态比正品更扁,为全链条造假包。该关约谈相关企业并予以处理。

专家解读  不少所谓“海淘”的专柜正品其实是国内制造的假货经出国“镀金”后,再回流洗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