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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今年,国务院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受疫情影响,厦门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一致,那么,2月份工资该怎么发呢?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2020年度二月份工资发放政策指引》,详情可登录“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查询。 2月份应上班天数为20天 首先,2月份工作天数到底怎么计算呢?2月份应上班天数为20天。2月3日至2月9日未上班不视为缺勤。根据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至2日为春节假期,未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企业安排职工上班的,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未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算2倍工资 由于此次春节延长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因此,对于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此次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针对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针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2月3日到2月9日的工资计算具体如下:职工未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合同工资如果与实际工资有差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其间企业安排或者职工要求带薪休假的天数,按正常工作工资发放;职工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企业安排在此期间的休息日加班的,按休息日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