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布2月份工资发放政策指引 2月1日至2日按两倍发放

来源:厦门网 | 作者:吴笛 | 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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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个人原因未返岗按相关规定发放工资

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因疫情影响或者个人原因,职工无法正常上班,工资支付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属于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而无法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企业安排或与职工协商使用各类休假的,按休假规定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如交通限制等原因,职工无法返岗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等假期。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2月份)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份及以后)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费。

职工个人原因未返岗可协商约定待岗工资

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复工的,如职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假;职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企业也可引导职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