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三无”口罩?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来源:海西晨报 | 作者:彭怡郡 | 时间:2020-03-10

【案例2】        

微信上出售“三无”口罩

近日,集美区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林某在微信上销售给他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

经查实,林某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系“三无”口罩。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对双方的支付、收款记录,发现林某共购进上述口罩2000只,已销售给消费者500只,每只价格3.3元,货值人民币1650元。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向消费者退款,并立即停止销售口罩。

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林某出售“三无”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消费提醒

市民在购买口罩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标识是否清晰。医用口罩属医疗器械,还应有注册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或无包装的口罩,也不要购买包装上仅有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微信群内购买口罩。这些经营者往往没有具体的店铺和资质,经营地址无法查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他们购进的口罩,可能没有经过相应的许可和检验,甚至有些是假冒商品或无相关标识的“三无”产品。还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出售口罩等手段实施诈骗,待买家付款后,将其拉黑不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