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在厦门申请保障房公租房有新标准

来源:厦门网 | 作者:袁舒琪 | 时间:2020-01-01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鼓励发展夜间旅游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营造全域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从更高站位提出了厦门旅游的发展目标:即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确立旅游业在厦门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

《条例》共51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着力破解厦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厦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厦门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契合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导向,《条例》增设专门条款助推旅游夜间经济发展,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项目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残疾儿童

接受康复服务有补助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之后,或接受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可获得一定的康复救助补助。

其中,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为0-14岁,肢体障碍(含脑瘫)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训练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0-14岁),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此外,视力障碍儿童接受先天性白内障手术,肢体障碍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听力障碍或语后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也有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