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在厦门发布

来源:东南网 | 作者:陈捷 | 时间:2019-10-22

裸聊视频被偷录,女子遭勒索!三起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在厦发布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女子小月与人微信裸聊视频,被对方偷录遭勒索2万元;小昕与男子张某相约到酒店开房后,被录下性爱视频也遭到了敲诈;小莲与男子刘某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谎称用行车记录仪拍下不雅视频要敲诈她6000元……

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发布了3起敲诈勒索案,这三起案件,都是女子与异性交往期间被拍了不雅视频后遭到敲诈,受害者均是女性。更可怕的是,偷拍和敲诈女子的竟然都是她们的熟人、异性好友。

法官提醒说,面对此类敲诈勒索,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相信敲诈者收钱后会收手。

案例1

微信裸聊视频被录,女子被勒索2万元

女子小月与人微信裸聊后,对方称录下了裸聊视频,要敲诈勒索她2万元。近日,偷录视频敲诈小月的男子陈某在海沧法院受到了审判。

26岁的陈某通过微信添加小月为好友,后来双方使用微信进行了裸聊。谁知,陈某竟然录下二人裸聊的片段,陈某还以要传播、贩卖裸聊视频相要挟,通过微信向小月索要钱款人民币3500元并得手。

陈某轻松得手3500元3个月后,又以相同理由相要挟,要求小月与其发生性关系或支付人民币5000元。

后来,陈某又将勒索的钱款金额提高至20000元,小月拒绝付款并报警。

小月报警后,陈某被抓获,其家属已代为退还小月人民币3500元,并赔偿了48500元,取得小月的谅解。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播、贩卖他人裸聊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20000元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外考虑到陈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又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已代为全额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