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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起 厦门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01-08 09:32:34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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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新政2月5日起实施

可提付大病医疗费用,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东南网1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艳峰) 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2月5日起,厦门将实施公积金新政,有效期两年。此次政策将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并显著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如罹患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此举填补了原有政策空白,让公积金在职工家庭遭遇健康风险时也能起到“雪中送炭”作用。

在购房支持方面,新政体现出双重强化。

一是使用范围拓宽。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适用范围,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基本实现住房交易类型全覆盖。符合条件职工可通过“直付”方式,将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减轻购房初期资金压力。

二是加大多子女家庭支持力度。新政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在现有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5万元。以当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0.8计算,厦门市公积金贷款当前最高额度为96万元,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经叠加后,最高可申请至121万元。

此外,新政进一步优化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明确支持其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更好适应多样化就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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