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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结合第二轮城市立面改造 拆除违规广告城市颜值好

2018-03-28 08:50:27许晓婷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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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后

同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法组织拆除同集路东侧违法广告,沿街楼房外立面恢复整洁原貌。

  整治前

  整治后

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依法组织拆除了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的违法广告。 (记者张奇辉摄)

  整治前

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商家违规广告杂乱无章。

厦门日报讯(记者许晓婷黄璜通讯员陈俊芳张晔(除署名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户外广告被一一拆除,商业街上五花八门的违规店招也被一一清理。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第二轮城市立面改造提升工作,针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已经全面铺开。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城市环境品质正在实现飞跃提升。

在整治的过程中,市城管执法局不断创新整治模式,并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各区城管执法局更是行动划一、合力推进,整治行动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20日,全市60条主要道路上摸排出的320处违法广告中,已有143处完成拆除,余下的整治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中。

现场1

拆除重型违法广告牌

掐灭隐患苗头

324国道车流密集,沿路的建筑物楼顶成了广告主争夺的“黄金席位”。位于翔安区马巷镇的东风风行汽车销售店便是其中之一,经营者在二楼的外立面上架设了一块面积数十平方米的广告。为了支撑起大幅广告,经营者还设置了重达数百斤的钢架,有碍市容观瞻不说,还是一处大型的安全隐患。这一处既违法又危险的广告,自然成为了整治行动的重点目标之一。3月19日上午,翔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法组织了拆除行动。在大型机械的助力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聚力攻坚,悬在国道旁的一颗“定时炸弹”终于被顺利拆除,建筑物外立面也得以重现整洁。

现场2

拆1414.5平方米违法广告

提升营商品质

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位于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内,紧邻闽台中心渔港和进出岛要道,是我市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也是湖里区打造现代化、规范化商品交易市场的“代表作”之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巨大的商机,令不少商家竞相争抢架设广告的“地盘”。建筑物的外立面、店铺门楣、出入通道……随意设置的违规广告杂乱无序,与高品质的市场定位格格不入,整治提升行动势在必行。

在市城管执法局的指导下,湖里区城管执法局第一时间与夏商集团进行沟通,制订详细的整治提升计划。3月12日至3月15日,短短4天时间,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了这里23块大型的违法广告设施,30块小型招牌及广告设施,总面积达1414.5平方米,为统一规范招牌的改造提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整治工作亮点频现

清单销号责任明晰

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此次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启动前,市城管执法局就已组织力量对岛内全部道路和岛外建成区主次干道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列明任务清单。各区城管执法局迅速响应,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及商业结构特征,第一时间细化落实整治提升计划,确保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明晰,为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整治行动还严格执行“完成一项、核销一项”的清单销号原则,确保“应拆尽拆,应整尽整”。

为进一步保障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严格落实“定点定人定责任”的管理模式。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专业人员更是下沉到一线执法中队,面对面、点对点指导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靠前指导沟通协调

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提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前期的沟通协调是否顺利到位,直接影响整治提升工作的进度和效果。为此,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对接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形成整治合力。针对拒不配合或是存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城管执法人员便联合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主动约谈当事人,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广告设置危害,一一说透,最大限度争取相关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商家在广告规范设置上存在的操作疑问和法规盲点,各辖区中队不仅选派专人定点指导,还通过分发宣传手册、开设专场讲座等方式,让更多商家及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广泛的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整治氛围,为拆除和提升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典型示范以评促改

以点带面实现辐射效应

重点区域的整治提升成效如何更好地巩固?整治提升的经验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市推广开来?市城管执法局制定更严格的考评监督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并打造多个整治提升的示范点予以推广,实现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接下来,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将持续牵头组织考评工作,以区为单位,每季度开展跟踪考评,并及时向各区政府及区城管执法局通报考评情况,切实推动以评促改,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各区也按照“统一位置、规范大小、一店一招、体现个性”的要求,正建立一批广告(招牌)整治示范点,如思明区湖明路、翔安区大嶝镇大嶝街、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等示范点,形成以点带面的精品示范效应,切实推动全市环境品质再次实现质的飞跃。

温馨提醒

户外招牌该如何设置?

一、禁设规定

1.建(构)筑物屋顶、建筑落地立柱、玻璃幕墙表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以外。

2.影响建筑物的采风、通光、通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光污染的,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

3.使用霓虹灯、音频、电子显示屏、投影等设备,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影响市容市貌。

二、设置数量

1.严格按照“一店一招”设置。

2.大型商厦、综合商务办公楼宇等设置落地式招牌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数量。

3.建筑名称招牌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设置的,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数量不得超过1块,原则上总数不宜超过2块。

4.多家单位、商户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有专用出入口的,应制作统一规格样式。

(2)对外无专用出入口的,在建筑物内指定位置设置统一的牌匾标识,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招牌。

三、设置位置

1.不得利用建筑物二层(含)以上外立面设置;二层(含)以上如有独立出入口的,只能设置在门楣处;无单独出入口的,宜在一层(底层)适当位置集中设置。

2.设置落地式招牌应设在红线范围内,宜设在距离建筑物12米范围内,不得在距离建筑物20米范围外设置,且不得在临街面设置。

3.如底层有专用出入口的经营单位,可在出入口两侧墙面上设置1块小型侧招。

四、设置规格

1.在底层设置的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应超过所属单位经营服务场所的范围。

2.店招设置的高度不大于顶端到地面距离的1/5;同一街道或房屋设置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

五、管理办法

1.户外招牌设置无需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设置人可按照《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自行设置。

2.由所属辖区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采取事后监管模式进行管理,未按《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设置的,将劝告设置人自行整改,设置人不予配合的,将由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组织拆除。

3.如设置户外招牌超过《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规定的,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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