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娇轩)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了47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不少事故发生的原因令人唏嘘――大货车违停,摩托车迎面撞上;电动自行车疏忽大意,自撞护栏,骑车人殒命;骑自行车过街未下车推行,被小车撞飞;小区内驾车未及时避让行人;开车看手机,连撞两人……看似瞬间的违法行为,却酿成了伤亡悲剧。今日,厦门交警解读部分典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案例,提醒您安全行车,关注安全细节。
案例1
夜间违停无警示 后车追尾酿惨剧
案情回顾:1月6日6时许,林某华驾驶无牌摩托车,沿海沧区诗山路行驶,至事发地撞上一辆违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林某华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调查,当时天还未全亮,事故路段周边没有路灯照明,视野较差。由谢某新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停在路边,且没有开启车灯、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警示装备。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林某华驾着摩托车驶来,未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而迎头撞上了违停在路边的牵引车,酿成了悲剧。
交警解读:因违停路边,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导致后方来车躲闪不及而追尾的事故并非个例。从统计情况来看,1月1日至3月12日,除发生在海沧区的这起事故外,翔安区发生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违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同安区发生了摩托车撞上违停大客车的亡人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凌晨、夜间或黄昏等光线不足的时段;违停车辆多为大型客货车。
违法停车,除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他人通行权利、引发交通堵塞外,最危险的当属容易导致后车追尾等碰撞事故。尤其在凌晨、夜间,不少大型客货车会随意地违停在路边休息,且没有开启车灯照明、双闪等,未摆放相关安全警示装备,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放在了道路上。周围其他车辆若没有注意,提前采取避险措施,便极易与违停车辆发生碰撞。
特别提醒:无论是驾驶哪类车型,都禁止在道路上违停,应在规定可停车的地方停放。
若发生交通事故、突发车辆故障,车子一时无法移动的,应打开车灯、双闪灯,在车后规定距离外放置三角牌等警示装备,提醒后车提前避让。
若车辆在可停车的路段必须临时停车,在向道路最右侧靠近前,应提前打右转向灯,告知后车你有靠右停车的意图,并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停车;临时停车结束、重新起步前,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稳步打方向驶出。
案例2
骑行时忽视安全 电动车撞上护栏
案情回顾:1月24日12时许,吕某能驾驶摩托车沿海翔大道行驶,至海翔大道东瑶村路段,碰撞上道路右侧的路沿石,吕某能摔倒在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吕某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确保安全驾驶而造成事故。
交警解读:截至目前,厦门发生的4起电动自行车肇事亡人交通事故中,有两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13起摩托车肇事亡人事故中,有3起因撞上道路设施而引发。被撞物有道路护栏、路沿石、道旁树、绿化隔离带、减速带等。
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是单车碰撞道路设施引发事故的高发群体,这类车辆多无牌无证,骑行人未受过相应的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避险能力不足,容易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而造成事故。此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主被动安全防护较差,一旦发生碰撞,骑行人无异于“以卵击石”,极易遭受较大的人身伤害。
特别提醒: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切勿驶入禁行区域,莫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应靠道路最右侧、按规定的时速通行;与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切勿超速超载、边玩手机边骑,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避开危险。
驾驶摩托车,要参加培训,通过交警部门统一的考试,取得驾驶证,切勿无证驾车上路。驾驶中戴好头盔,不使用防风披、遮阳伞等易影响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加装设备。切勿超速超载,不进入“四桥一隧”,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快速路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许骑电动自行车,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
案例3
过街未下车推行 自行车被撞飞
案情回顾:1月15日12时许,在集美区杏林湾路与立信路交叉路口,范某骑着自行车横穿过街,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范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查,自行车骑行人范某骑车横过交叉路口时,未下车推行,且未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躲闪不及与行驶而来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解读: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横过马路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这是因为骑车过街时,若发生突发险情,骑行人可能因躲闪、避让而连车带人摔倒。若下车推行,则在遭遇突发险情时可弃车避险,减轻损害。
特别提醒: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应直行通过,切勿随意、突然横穿。
案例4
驾车未谨慎避让 小区内撞幼童
案情回顾:2月6日12时许,蔡某梅驾驶小轿车沿槟榔西里小区道路行驶,至槟榔西里146-53号前三岔路口左转弯时,不慎碾压了正在小区道路上步行的1岁幼童黄某,黄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殒命。
事故原因:蔡某梅驾车在居民区内行驶,未注意避让行人而造成事故,对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
交警解读:相对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者都属于弱势一方,我国相关法律都对其制定了特殊的法律条款予以保护。对于居民区道路,行人享有较高的通行权,机动车应注意避让,不与行人争道抢行。
特别提醒:居民区内道路一般都规定了通行时速,普遍为20km/h,驾驶人应控制车速、减速慢行,提前避让行人。
行人在小区道路上通行也不可随意而为,对周边交通情况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危险,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避免自身遭遇伤害。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切勿独自外出,家长应做好监护工作,否则也可能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案例5
边看手机边开车 连撞两名养护工
案情回顾:2月8日8时许,叶某驾驶小轿车沿翔安大道主车道行驶,期间撞上了两名正在主车道上进行路面清扫的养护工人,两名工人不幸当场殒命。
事故原因:经查,叶某在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观看了手机,未及时避开养护工人而引发事故。
交警解读:开车使用手机引发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在少数,但仍有不少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在驾车的同时,接听电话、微信语音视频、查看短信消息,甚至通过手机观看电影、电视剧。
这些行为都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导致驾驶人不能正确控制车速、方向,无法及时发现道路突发情况,以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相关实验显示,当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手机3秒,相当于盲驾了50米。据统计,开车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3倍;开车打电话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8倍。可以说,驾车时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比酒后驾车还危险。
特别提醒:驾车禁止使用手机,包括电话、微信、语音、视频等。万不得已必须使用手机时,驾驶人应在不妨碍交通、造成安全隐患的地带停车,处理完事务后再重新驾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