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娇轩)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了47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不少事故发生的原因令人唏嘘――大货车违停,摩托车迎面撞上;电动自行车疏忽大意,自撞护栏,骑车人殒命;骑自行车过街未下车推行,被小车撞飞;小区内驾车未及时避让行人;开车看手机,连撞两人……看似瞬间的违法行为,却酿成了伤亡悲剧。今日,厦门交警解读部分典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案例,提醒您安全行车,关注安全细节。 案例1 夜间违停无警示 后车追尾酿惨剧 案情回顾:1月6日6时许,林某华驾驶无牌摩托车,沿海沧区诗山路行驶,至事发地撞上一辆违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林某华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经调查,当时天还未全亮,事故路段周边没有路灯照明,视野较差。由谢某新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停在路边,且没有开启车灯、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警示装备。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林某华驾着摩托车驶来,未注意观察路况、确保安全,而迎头撞上了违停在路边的牵引车,酿成了悲剧。 交警解读:因违停路边,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导致后方来车躲闪不及而追尾的事故并非个例。从统计情况来看,1月1日至3月12日,除发生在海沧区的这起事故外,翔安区发生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违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同安区发生了摩托车撞上违停大客车的亡人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凌晨、夜间或黄昏等光线不足的时段;违停车辆多为大型客货车。 违法停车,除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他人通行权利、引发交通堵塞外,最危险的当属容易导致后车追尾等碰撞事故。尤其在凌晨、夜间,不少大型客货车会随意地违停在路边休息,且没有开启车灯照明、双闪等,未摆放相关安全警示装备,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放在了道路上。周围其他车辆若没有注意,提前采取避险措施,便极易与违停车辆发生碰撞。 特别提醒:无论是驾驶哪类车型,都禁止在道路上违停,应在规定可停车的地方停放。 若发生交通事故、突发车辆故障,车子一时无法移动的,应打开车灯、双闪灯,在车后规定距离外放置三角牌等警示装备,提醒后车提前避让。 若车辆在可停车的路段必须临时停车,在向道路最右侧靠近前,应提前打右转向灯,告知后车你有靠右停车的意图,并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停车;临时停车结束、重新起步前,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稳步打方向驶出。 |
相关阅读:
- [ 03-15]本周日0时至3时集美新阳大桥交通限制 请绕行海翔大道
- [ 03-14]观音山片区多条路段 明日起将实施交通限制
- [ 03-13]“平安返厦”交通补助开始申报 网络申请方式公布
- [ 03-10]厦妇联与轨道交通集团携手开展三八节主题宣传活动
- [ 03-09]厦门将新增15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均位于集美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